联系方式
9月3日,《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在2025年10月2日前反馈意见建议。
为适应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对项目适用范围、节能审查及碳排放评价定义、相关工作经费保障求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第二部分,管理职责。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申报材料、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
第三部分,审查程序。明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各级审查机关上报文件格式、委托评审时限、审查意见时效等。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明确节能验收、节能监察等监管职责。
第五部分,法律责任。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节能审查机关、节能服务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措施。
第六部分,附则。从解释权、生效日期两个方面进行了必要的说明。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下一页:企业VOCs废气处理的未来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