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东莞市科尚环保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东莞市科尚环保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37 9876 5841
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37 9876 5841

环保资讯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税收优惠来了,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

  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二、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四)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六)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七)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三、第三方防治企业,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后续管理过程中,可转请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查,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制定。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本文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标签
分享:
相关推荐
友情链接:
137 9876 5841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银贵路6号
环保业务
东莞环评办理
环保管家服务
废气处理工程
污水处理工程
隔音降噪处理
关于科尚
科尚简介
业务范围
荣誉资质
企业优势
联系我们
新闻资讯
科尚动态
环保资讯
环保问答
环评公司
环保公司
环保设备
活性炭吸附箱
喷淋塔净化塔
催化燃烧设备
生物除臭设备
废气处理设备
联系方式
在线留言
137 9876 5841
kshbjs@163.com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银贵路6号
[ 扫一扫关注我们 ]
Copyright © 2023 东莞市科尚环保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 网站地图 | 粤ICP备2023025504号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速告知 | 网站声明 |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方式

137 9876 5841

微信扫码